2009年10月28日17时,在艾黎楼201教室,法律系团学组织召开了法律系推优入党人选会议。大会由法律系团总支书记田淑芹老师主持。
首先在经历了个人申请、材料准备等前期充分准备后,召开了法律系推优入党人选第一次会议。此次大会严肃而又不乏活跃,有序又显正规进行。整个大会流程规范、组织严谨、记录详实。
大会首先公布了该系递交入党申请书学生的名单,然后,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具备的条件,由各班团学干部提名,最后,公开票决人员,并在二次会议中予以讨论,最终提出该系团学组织提交党支部推优人党人选名单。
从本学期开始,法律系学生组织推优入党的工作将更加严谨。无论是从流程管理、材料准备,还是监督方面都将更加规范。所有新措施的推行都是为了保证推优对象足够优秀,确保加入党组织的人选有群众基础和能够起表率作用。
法律系团学组织推优工作正迈向公开、公正、透明的路子,受到广大团员和青年的积极支持与极大关注!
附录:《法律系推优入党人选细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目的明确、动机端正,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者。
2、学习态度认真刻苦,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大二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达到班级前50%。
3、群众基础好,在团支部民主投票中得票须获支部总人数(含未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者。
4、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的各类活动,曾担任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班及社团)或曾获校级社会活动优秀奖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5、遵纪守法,考试无违纪行为,平时无违纪现象。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7、讲究卫生,热爱劳动,个人卫生达标。
8、已被推优的同学不再参与本次推优。符合上述标准的共青团员具有推优入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