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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传媒系机房、库房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14-03-06 浏览:5730
1、静物库房管理规定:普通静物如石膏、石膏像、器皿、衬布等物品的借出、归还,要求借出和入库均由班主任在管理员借出入登记簿上签名。丢失、损坏的由相应班级负责赔偿。班主任不按规定登记,应归还而未归还静物,造成静物丢失、损坏的,由相应班级负责赔偿。管理员没有按规定要求登记,在出现班级不归还静物而不作处理(督促班主任或直接上报),造成无法确认丢失、损坏责任人的,由管理员负全部责任。管理员独立掌管该库房钥匙。
2、学生作品库房管理规定:管理员负责统一安排各个班级学生留校作品、作业、试卷、模型的存放地点和秩序。各个班级班主任负责本班相关资料的存放、整理、安全和记录等管理。班主任退休的可委托管理员登记保存及管理。管理员独立掌管该库房钥匙。
3、画室设备管理规定:画室设备由管理员每学期初登记上报教务员设备清单,内容包括:静物台、画架、射灯、遮光窗帘等等,设备出现损坏的,管理员负责上报维修或购买。在画室上课班级的班主任负责有教具设备维护的义务。
4、模特管理:管理员负责模特的联络和选用,按照课程安排提前安培模特,配合教务员进行模特费的申请和发放。
5、机房、实训室管理:实训室责任人是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机房实训室(指计算机房,目前我系共有四个)日常安全管理由管理员负责。管理员独立掌管机房钥匙,负责设备安全检查。班主任在本班每次完成机房上课后应主动向管理员汇报设备安全情况,管理员做记录。班主任没有汇报设备情况的,一旦查出设备丢失、损坏等情况,按照最后上课班级负责的原则照价赔偿(或购买)。管理员未做相关记录或未加核实班主任汇报情况的,造成责任人不明确的,则由管理员负全部责任。
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学管理,提高实训室及实训设备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发挥实践教学的优势,本规定自2014年开始执行。希望全系教职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更好的完成教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