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职业教育,人们常常想起现代著名教育家黄炎培先生的名言:“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可是,在目前我国各级各类教育中,职业教育往往被看成是“洼地”、“短板”、“软肋”,上职业学校好像矮人一头似的。在今天教育部举行的教育规划纲要新闻发布会上,职业教育界的专家学者指出,对于未来10年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明确了思路,提出了办法,令人信心满满:今后上职校不再低人一等! 关键词:大力发展 【纲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教育规划纲要中,说到职业教育时,“大力发展”一词格外引人注目。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周稽裘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发展方针,是基于当前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国情做出的明智的战略选择。“大力发展”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有着明确的发展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朝着这个目标“大力发展”,才能形成适应我国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符合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关键词:吸引力 【纲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 当下许多职业学校的校长、老师为生源质量苦恼,原因其实很简单,对广大学生和家长来说,职业教育仍然缺乏吸引力。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马树超说,这次的教育规划纲要有一个突出亮点,就是第一次把“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明确写进了这个重要文本中。 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陈宇指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从何而来?最重要的是提高我国技能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其实,我们国家的技能劳动者水平并不低,在世界上引起关注,赢得了别国的尊重,但是在收入分配、经济地位上却比较弱势。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教育部门积极作为,更需要生产部门、劳动部门以及整个社会的支持和配合。 关键词:校企合作 【纲要】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与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不同,职业教育不能关起门来办,教师的教育教学、学生的实习实训,都离不开企业的支持与合作。可是,现实中的校企合作往往是职业学校“剃头挑子一头热”。用什么机制来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呢? 教育规划纲要除说到职业教育对人的吸引力外,还提到对企业、对组织的吸引力。对此,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指出,关于如何调动企业积极性,教育规划纲要指出了明确方向:一是改革办学模式,积极支持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或者是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二是依托行业企业建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鼓励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三是加大相关优惠政策的倾斜力度,支持企业更多地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服务。在将来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将朝着这个方向大力推进。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吴岩指出,在校企合作中,要解决“剃头挑子一头热”的问题,不仅要给企业提出必须承担的教育责任和社会责任,倡导企业为职业教育发展尽一份力量;同时,还要保证企业在合作中的利益,使学校和企业实现双赢共赢。 关键词:服务新农村 【纲要】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专家们普遍认为,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解决“三农”问题,培养新型农民,职业教育既责无旁贷,又大有可为。谈到职业教育如何服务新农村建设时,周稽裘指出,职业教育应当主动适应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加快农业职业教育自身的改革,针对农业发展中的现代化、产业化、高科技化等问题,特别是如何培养新型农民,比如农业经纪人、经济合作组织的带头人、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着力改革教学理念、内容和方法,改革招生制度。据了解,今年河北省农业类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生制度改革,既招应届初中毕业生,也招在职的农民,全省农民一下报名50多万人。这给职业教育发展打开了一种新思路。我们相信,在教育规划纲要的引领下,农业职业教育一定会走出一片新天地。
附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民办教育的内容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鼓励出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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