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全面深化首都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进一步提升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为建设中国特色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1.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高校党建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举办系列培训班,加强总书记讲话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构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实施思想引领工程和哲学社会科学骨干教师研修工程,拓展党员线上线下学习培训机制,发挥高校理论优势做好宣传阐释。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落实校院两级党组织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组建专家智囊团,加强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和内容建设。
2.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举办高校正职专题研修班、高校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读书班、优秀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重点班次,不断提高办学治校能力。制定建设规划,选优配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修订《北京高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院(系)党政领导班子职责和工作规则暂行规定,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加强对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考核测评。从严管理干部,切实抓好“一报告两评议”、党委书记离任检查、谈心谈话、请示报告等各项制度落实,健全干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3.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研究制定全面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意见,修订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实施高校党建难点项目支持计划。统筹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严格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研究制定提高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的意见。健全发展党员质量保证体系。深入推进学生党员先锋工程。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好关工委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深入推进中小学党建示范点建设。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加快推进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方式、作风的转变。坚持从严治党,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建设,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三个体系”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法治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完善“教检合作”、“校检合作”机制,加强案件查办,加大对违法乱纪的惩处力度。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加大招生工作执法监察和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力度。
5.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持续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完成最后一批13所高校的入校检查验收。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时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进教材、进课堂,完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加强综合治理专项机制建设,定期组织校园及周边突出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加大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力度。
6.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认真做好机关干部联系中小学工作,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抓好机关党建宣传阵地建设,组织理论中心组和机关大讲堂学习,加强干部专业化培训。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机关处室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建评估工作。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凝练机关文化精神,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建好“职工之家”。深化“送文化、送健康、送温暖”活动,健全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机制。
二、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持续激发首都教育发展活力
7.加强规划引领和顶层设计。全面总结评估“十二五”教育规划完成情况,开展“十三五”教育规划研制工作。制定实施首都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指导市属高校制定实施综合改革方案。落实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健全完善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配套文件,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扩展领域、协同共进。进一步完善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信息报送机制,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8.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减少和规范中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配套文件。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扩大高职自主招生试点规模。做好2015年中高考改革工作。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提高指标分配比例。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深化中高考命题改革。升级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完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落实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9.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制度体系,完善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民办教育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力度,探索与公办学校合作的途径、机制,助推民办教育转型发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管和服务,建设民办教育行政管理信息化平台。完善民办高校分类年检和评估制度。坚持对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备案、宣传监测与公示,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罚力度。
10.深入推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加强与津冀两地在教育资源需求规划布局上协调对接,建立教育发展规划相互联动协商机制。推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资源共享,建立学生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协商机制。推进基础教育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加强京津冀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推进教育领域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支持有条件的优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到津冀举办分校或校区。支持北京市属高校在河北省适当扩大本科招生规模。统筹做好对新疆、西藏、青海和南水北调水源区等地的教育对口支援与区域合作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受援地区教育水平的提高。
11.加大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力度。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促进国际化新型人才培养,为输送首都优秀人才赴外学习搭建平台。落实《留学北京行动计划》,推进英文授课和精品课程建设,扩大来华留学规模,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和层次。做好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创新试点,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评估监管。加强与友好城市、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加强孔子学院(课堂)质量建设。
三、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2.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落实高校和中小学两个实施意见,制定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编写核心价值观教学指导手册,修订中小学学科德育指导纲要,推进核心价值观“三进”。分阶段有序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进以优秀传统文化为特色的学校文化建设,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深入实施“一十百千”工程、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计划,广泛开展“三爱”、“三节”、“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活动和志愿服务。加强职教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劳模进校园、文明风采比赛、“寻找身边的技艺达人”等活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13.着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制定落实推进中小学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落实高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大力提升学生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水平。增加中小学体育课课时,丰富体育课程资源。组织百项市级阳光体育竞赛活动,建立完善校园足球联赛体系,大力开展冰雪项目,强化学校体育社团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中小学生运动技能培训计划,支持体育俱乐部、社会体育场馆助力学生体育工作。深化中考体育考试改革,探索增加过程性考核和运动技能考核。全面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在寒暑假及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14.积极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加大课外活动计划支持力度,深化高校和社会力量支持小学体育、美育发展工作。全面改进美育教学,依托艺术院校推进音乐、舞蹈等课程体系建设,将舞蹈课程试点学校增加至100所。广泛开展学生艺术、科技活动,加强和改进金帆、金鹏等品牌建设。加强校外教育,新建35个乡镇校外教育活动站。加强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与危机预防。
15.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进一步扩大学校课程自主权,改进课程结构。落实学科教学改进意见,实施“中小学开放性语文学习活动计划”和“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计划”。支持30家社会资源单位开发课程资源,推进中小学10%的课时用于社会实践。立足“北京数字学校”和“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开发100项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课程,推动学科教学改进。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构建多元化、发展性的学业评价体系。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严格依照课程标准教学,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持续推进中小学生减负。
四、巩固拓展改革成果,构建基础教育新地图
16.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学位供给,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提升项目,创设安全适宜的园所环境。实施公办幼儿园运行扶持项目,加大对其他部门单位办园和集体办园的扶持力度。实施民办幼儿园奖励扶持项目,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加强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强化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17.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成国家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验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在区域间均衡配置。制定落实《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巩固深化建设一体化学校、教育集团、教育集群、教育联盟相关体制机制;实行学区制、九年一贯和对口招生;鼓励高校创办附中附小、教研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中小学校建设,积极探索名校办民校;引进外教参与教学改革;以信息化推动资源共享等措施,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进一步加强普通初中校、12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引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8.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动特色高中建设,制定实施高中多样化发展指导意见。推进高中结构、布局调整及管理体制创新,扩大高中办学自主权。支持鼓励城区优质高中的国际部、寄宿部逐步向远郊区县迁移。研究制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加强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
19.保障特殊人群受教育权利。积极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推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加强自办学校分类治理,促进已审批自办校办学质量提升。做好学困生干预和行为不良学生教育矫治工作。推进融合教育计划,加大随班就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坚持“助困奖优”结合,落实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加强资源统筹,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20.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市属高校与中央高校、国外高校及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北京高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扩大北京学院试点规模。加强高校联盟建设,推进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加强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动专业群试点工作。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加大校内实践创新基地和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质量监控,继续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状况调研和教学审核评估试点。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建设,开展硕士点合格评估,开展学位论文抽检。
21.提升高校创新服务能力。启动“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建设20个左右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北京实验室建设,力争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继续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加快科技创新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落地。推进科技评价改革工作。
22.促进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质量就业创业计划”,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设立专项资金,建设“一街三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立“市级、校级、地域”等多形式立体化就业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做好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和就业状况检查评估机制,推动高校建立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
六、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完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
23.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制定并实施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拓宽职业人才发展通道,聚焦“高精尖”产业发展需求,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推进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点。适应首都功能疏解和经济转型的新要求,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发挥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专业课程体系,支持信息化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改革。
24.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继续开展学习型示范区县、学校等学习型组织建设,打造首都市民学习品牌。完善市民终身学习平台,加入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办好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行动周。加强公民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服务,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全民学习课程,开展北京高校继续教育微课程平台及微课程体系建设,支持高校及民间力量探索建立慕课体系。健全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建设公益性市民终身学习成果认证系统。支持乡镇成人学校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七、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25.不断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教育督导条例、终身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开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等法规修订调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落实重大教育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减少直至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对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力度。
26.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完成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实现“一校一章程”,推动中小学校章程建设。落实教育部系列文件精神,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深化依法治校相关课题研究,制定落实中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意见,启动依法治校达标评估活动和示范校创建评比活动。健全法治教育保障机制,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干部、教师法治培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七五”普法规划。
27.创新教育公共服务方式。以服务师生为中心,完善“基础教育在线服务平台”,打造“学习信息推送”、“作文辅导”、“名师答疑”和“国学诵读”等特色栏目和移动App,推动构建基本公共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汇聚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全市中小学普遍建立班级、校级家长委员会或家长教师协会。推广“父母学院”项目,推进网上家长学校在线学习平台建设。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咨询,强化舆论引导,推进市、区、校各类信息平台和微博、微信公共平台建设,做好教育热线服务工作。
28.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深入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不断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系,积极研制专项督导办法和社区语言文化建设指导意见。持续做好普通话推广应用工作,大力开展语言文字测试和应用科研工作,扩大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规模。开展中小学生口语能力培养状况调查,组建辩论俱乐部,评定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启动市民语言文化阅读季活动。改版升级“北京语言文字网”,建设北京语言文化资源数字博物馆和通用规范汉字听说读写辅助训练系统。
八、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强化首都教育发展保障
29.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举办高校教师思想理论专题培训班,加大师德先进人物的宣传表彰力度。完善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加大师资培养补充力度,推动实施市属高校与中央高校联合培养定向师范生项目。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系列工程,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国标、省考”和定期注册工作。切实发挥中小学校教师奖励激励机制作用。继续实施市属高校人才计划。推进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不断完善薪酬分配机制,积极保障和改善教师待遇。
30.完善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机制。增强市级教育经费统筹能力,进一步完善投入政策,健全投入保障机制,优化经费使用结构。坚持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重大改革举措资金保障。强化资产管理,加强教育经费监管。扩大内部审计覆盖面,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科研经费等的审计力度。推动学校实行“阳光财务”。
31.加强基本建设和后勤服务。制定落实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推进城乡中小学建设工程,加快三年规划项目建设。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以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为契机,加快大学新校区和高教园区建设。科学规划市属高校校内建设项目,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基础教育装备标准体系,开展适用性评估。推进高校食堂、公寓、物业三个标准化建设,发挥高校食堂价格平抑资金作用,完善“农校对接”直供基地建设和采购工作。保障中小学校内就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制定能源监控平台和高校用能限额标准,完成200所学校光伏发电设备安装,推动“阳光校园”、“绿色校园”建设。
九、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积极促进首都教育健康发展
32.健全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推进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强教育督导内设机构和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北京市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意见》,健全和完善督政、督学、监测评估三位一体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健全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的督导标准和规程,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的监测指标体系和工具。加强北京市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督学研修中心的建设和工作指导,积极培育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充分发挥社会评价职能和社会监督作用,有序推进管办评分离。
33.紧紧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和育人工作开展重要问题督导和专项督导。积极开展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促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制定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督导方案,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深化学科教学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等项目的专项督导,助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继续开展学前教育、职成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区县教育督导工作等专项督导,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督促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统筹开展学前教育发展状况、义务教育实施情况与均衡发展状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等监测工作,完善教育工作满意度调查工作,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34.积极推进教育督导的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督学任职资格认证制度,完善督学管理制度,做好第十届北京市督学换届工作,组织召开北京市第七次教育督导工作会。加强督学研修培训,推进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发展。加强教育督导调研与科研工作,积极开展教育督导与评估监测理论、标准与工具研究,推进教育督导理论和实践创新。加快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建立教育督导综合资源库,积极推进教育督导方式转变;加强教育督导网站、教育督导月刊、专栏和动态建设,举办北京2015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做好教育督导交流和宣传工作。
35.深入开展教育机关干部联系中小学工作。健全和完善教育机关干部联系中小学工作制度和机制,不断创新联系工作方式,进一步深入了解联系学校反映上来的问题和需求,跟踪了解督促相关处室、区县协调解决已反馈问题和需求的情况,加强教育机关干部学习、交流和培训工作,提高机关干部联系学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发挥联系工作的作用,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继续做好宣传、服务和日常沟通联络等工作,促进机关干部联系中小学校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