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按照《北京市教委关于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和高等学校专业学术评议时间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今年我院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在我院从事教学岗位工作且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专职教师
3、必须通过我院同等级别的职务评审
二、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按照《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文件精神执行(与我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相同)。
三、关于材料的报送和填写要求
一)材料的报送
1、提交材料:先提交《申报表》1份(经审查合格后再复印6份)、北京市户口、档案存放证明、学历、学位、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讲师职称有硕士学位的可免考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有几次学历及学位提交几份),包括通过研究生主要课程学习的结业证书及复印件
2、评聘高级职务(正高、副高)人员,需报送公开出版发行、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著)1—2部(原件)。其中评聘美术学科人员,需提供本人美术代表作品彩色照片相册一本;美术史论人员提供代表性论文著1—2部。
3、申报高级职务报送的代表性论著单独装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封面写明学校、学科、姓名、申报职务、材料名称。
二)评审材料的格式要求和报送时限
1、中、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格式要求仍按照北京市教委统一要求,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可从北京市教委网站表格下载栏内下载或直接从ftp教务处- 2016教师管理文件中下载),严格按照《关于高等学校报送材料填写的要求》(附后)填写,统一用A3纸逐页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参评材料需真实准确。高校参评人员申报表的专家鉴定意见表用A4纸打印。
2、请各系将所有材料于9月14日下午3:00之前以系为单位统一交到教务处。
3、关于评审费
申报中级职务每人500元;申报副高级职务每人700元。
教 务 处
2016 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