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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师为银发市民学校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日期:2013-06-18 浏览:6691

    2013年6月7日上午,我院法律系专任教师刘冬泳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前屯社区银发市民学校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市民学校位于海淀区清河小营桥东莱圳家园商务会馆二楼,面积约100多平米,是以创建学习型社区,服务社区居民,满足社区居民学习要求,提高居民素质为目标,努力打造特色的市民学校。
    刘冬泳老师此次讲授的课程内容包括三方面。第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制定的一部法律。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包括保障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消费知识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第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地方工商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讲授,东升镇前屯社区市民学校的学员们加深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解,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也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的重要维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