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系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从而使学生会和班级工作协调、高效的进行,保证我系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此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生干部自身要求的有关规定
1.有极强的自我约束力,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2.热情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具有实绩。
3.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骨干作用。
4.积极协助老师工作,能起到桥梁、表率和纽带作用。
二、考勤和纪律
1.学生干部须按时上课。迟到、早退一次者,计旷课( 1学时);若迟到、早退累计达四次,全系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撤消干部职务。
2.学生干部旷课。无故旷课次数超过三次者,取消干部资格。 各种集体活动、会议,无故缺席者,累计三次不到者,全系通报批评。累计4次者,取消干部资格。
3.学生干部因病或因事不能上课或参加活动、会议,应事先向副书记请假。
4.节假日,学生干部无故提前离校或未按期返校,均以旷课论处。
5.学生干部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撤消其干部资格。
三、卫生检查
1.学生宿舍卫生检查中,学生干部所在宿舍出现问题者,学生干部负连带责任。
2.学生干部不得带头使用电器、煤气炉、酒精炉、私接电线,一旦发现,撤消其干部资格。
3.学生干部不得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事件;不得参与赌博、麻将、扑克等违反校规校纪的活动,一旦发现,均取消干部资格,并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4.凡是学生干部集体劳动重大活动无故不参与者,给予全系通报批评。
5.在公共场所,学生干部应注意自我形象,男女举止应文明、得体。
四、学习管理
1.学生干部凡是期末有2门不及格者,均撤消其学生干部职务。
2.对于连续两个学期一直名列全班前三名的学生干部,可给予适当奖励。
五、日常工作
1.学生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未起到自身作用,工作造成重大失误者,视情况轻重,作出深刻检查或通报批评。认错态度恶劣,取消干部资格。
2.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积极、突出的学生干部,根据其所做贡献,可推选为优秀学生干部。
六、附则
1.是学生干部受过警告、严重警告以及撤消职务者,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均不得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不得参加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定。
2.本制度由团总支享有解释权。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