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财会金融系技能大赛”
第一届会计手工操作技能大赛公告
一、活动目的
为提升会计专业学生会计实操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丰富第二课堂,拟举办会计综合技能大赛。通过比赛促训练、促提高,达到激发学生财会知识的学习热情、增强会计实践能力的目的。
二、大赛组织
主办方:财会金融系
协办方:财会金融系会计教研室、财会金融系学生会
三、大赛评委
裁判长:张义红
裁判组成员:周涛、陈静、徐晓兰、吴海霞
四、参赛对象
江南·体育(JN SPORTS)官方网站登录入口财会金融系会计专业11级、12级全体学生
五、赛程时间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11月16日
报名流程:
2.比赛时间:2013年12月6日下午
六、比赛地点
三号楼模拟法庭(11级)
三号楼501(12级)
七、比赛方式
个人赛
八、比赛内容
1.比赛形式:会计手工记账
2.竞赛内容:制造业企业筹资、投资、供应、生产、销售、纳税、财产清查、利润形成等经济业务(注:11级、12级难度不同,分别组织比赛)
3.比赛总时长:100分钟
九、比赛要求
1.根据经济业务编制记账凭证,要求内容完整、字迹工整、数码字书写标准。
2.采用闭卷形式,参赛者必须独立完成,不得与他人讨论,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3.参赛者自带签字笔和计算器。
十、评分标准
共设40笔经济业务,比赛实行百分制,每笔经济业务2分,每正确填制1张原始单据2分。
十一、奖项设置
1.奖项分布:按参赛年级,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约为参赛人数的1%,二等奖约为参赛人数的3%,三等奖约为参赛人数5%,具体名额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2.学分奖励:
(1)所有参赛选手正确完成25笔以上(含25笔)经济业务者,奖励《财务会计实务》或《ERP软件应用模拟》课程中的2学分,在学期末录入相应课程综合成绩。
(2)所有参赛选手正确完成10笔以上(含10笔)经济业务者,奖励《财务会计实务》或《ERP软件应用模拟》课程中的1学分,在学期末录入相应课程综合成绩。
十二、其它
1.参赛选手参赛时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
2.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3.大赛组委会联系电话:010-51634025
财会金融系
2013年11月1日
附件1
“2013年财会金融系技能大赛”
一、赛项名称
会计专业手工账务处理技能大赛
二、竞赛目的
本竞赛是在仿真财务、会计、税务等真实工作环境中进行的,由会计行业专家、财会专业师生共同参与、体验的一项开放式会计技能竞赛。通过竞赛,检验和展示会计专业教学改革成果和 学生会计核算技术与职业能力,引领和促进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教学改革,激发和调动本专业教学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本竞赛为个人赛,以在校生个人为单位参赛。参赛选手应为2011、2012级在校学生,专业不限。本竞赛分别设11年级组和12年级组进行比赛,难度及业务量均有不同。
本竞赛采用闭卷形式,参赛者必须独立完成。
(二)竞赛内容
本竞赛以制造业为背景,提供当月会计核算的原始单据信息,要求选手编制当月经济业务核算的记账凭证。具体内容包括:筹资、投资、供应、生产、销售、纳税、财产清查、利润形成等经济业务。
(三)竞赛时间
本竞赛于2013年12月6日下午1点30分进行,时间为100分钟。
四、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按期报名、参赛,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2.参赛选手应提前15分钟到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检录,按要求入场,不得迟到早退。
3.参赛者自带签字笔和计算器。严禁参赛选手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相关资料与用品入场。
4.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在指定位置就坐。
5.竞赛过程中,如有疑问,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裁判员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予以答疑。
6. 参赛选手应根据经济业务单据编制记账凭证,要求内容完整、字迹工整、数码字书写标准。
7.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将资料和工具整齐摆放在操作平台上,经工作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8.参赛选手若对赛事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诉。
五、评分方式与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式
1.成绩评定由赛项裁判组负责。
2.本竞赛共设40笔经济业务,比赛实行百分制,每笔经济业务2分,每正确填制1张原始单据2分。
(二)奖项设定
1.本赛项按照年级组以参赛人员总数为基数,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3%、5%(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参赛选手正确完成25笔以上(含25笔)经济业务者,奖励《财务会计实务》或《ERP软件应用模拟》课程中的2学分,在学期末录入相应课程综合成绩。
3.所有参赛选手正确完成10笔以上(含10笔)经济业务者,奖励《财务会计实务》或《ERP软件应用模拟》课程中的1学分,在学期末录入相应课程综合成绩。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人员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学院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设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工作组。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参赛人员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院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附件2
第一届会计手工操作技能大赛参赛选手须知
一、参赛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11月16日
2.报名流程:
(2)下载并填写会计综合技能大赛参赛报名表;
3.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竞赛资格;
4.2013年11月25日—11月29日发放参赛证。
二、参加比赛
1.参赛选手凭统一印制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3.参赛选手请勿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资料与用品。
4.参赛选手应提前15分钟抵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件检录,按要求入场,不得迟到早退。
5.参赛者自带签字笔和计算器。严禁参赛选手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相关资料与用品入场。
6.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在指定位置就坐。
7.竞赛过程中,如有疑问,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裁判员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予以答疑。
8.参赛选手应根据经济业务单据编制记账凭证,要求内容完整、字迹工整、数码字书写标准。
9.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将资料和工具整齐摆放在操作平台上,经工作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10.参赛选手若对赛事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诉。
附件3
第一届会计手工操作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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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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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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