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4日上午,我院法律系郭岱光老师应邀到东升乡人民政府进行《侵权责任法》知识讲座。这是法律系与东升乡司法所签订了“与东升乡司法所联合共创和谐社区的工作意见”以来的第六次合作。东升乡人民政府下属单位的人民调解员计100余人听取了讲座。
郭岱光老师课前做了较充分的准备。讲课中充分结合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同命同价”、“网络侵权”等十大核心问题,理论结合实际,运用丰富详实的案例仔细分析侵权责任法的核心理论,由浅入深,直观透彻,令听课的人民调解员受益匪浅。
在2009年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提交本次会议三审。草案拟进一步对侵害人身权如何赔偿作出规定。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开展法律讲座,是法律系贯彻落实学院“立足北京,依托东升,服务基层”,为社区进行普法教育的具体行动。今后,该系还要继续按照“与东升乡司法所联合共创和谐社区的工作意见”的要求,积极为东升乡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为建设和谐社区做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