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新闻

在京大学生9月起全入医保

日期:2009-07-08 浏览:6794

    好消息:9月起,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再度扩大,非北京生源大学生可参加“一小”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和北京籍学生相同的医保待遇。这意味着,在京大学生将实现“医保全覆盖”。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表示,9月1日起,在北京就读的非京籍大学生将可参加“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蒋继元处长介绍,该政策出台之前,在京大学生中尚未被医保覆盖的,只剩下非京籍又无法参加公费医疗者。此次“一小”制度将这部分人群纳入,将实现在京大学生医保全覆盖。

  今年,非京籍大学生可在新学期开学后参保,并在学校领取医保手册,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此外,还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专科、中医医院及A类医院就医。蒋继元表示,非京籍大学生参保,标准与报销待遇与京籍学生一样。另外,原公费医疗群体可继续享受公费医疗;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按照新政策参保。

  据悉,现北京市“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已有130万人。该制度主要解决住院的医疗费用,以及恶性病的医疗费用。

    【覆盖范围】

  涉及人群10万人以上

  具体范围包括在北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涉及人群在10万人以上。

  【参保标准】

  每年100元(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同京籍学生一样,这部分非京籍大学生将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参保,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享受待遇】

  650元起付超过报销70%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非京籍大学生享受的待遇也将参照京籍大学生现行标准,对于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一小”大病医保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资料备查:“一小”保障范围变迁

  ●2007年5月

  “一小”大病医保制度建立,参保范围为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及年龄在16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在托幼机构的儿童和出生满28天的散居婴幼儿。

  ●2007年6月

  发布“一小”实施细则,6类外地户籍学生可参保,包括原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儿童、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在京投资的台商及其雇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和留学回国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北京常住户口的学生。

  ●2007年9月

  “一小”医保人群再次扩容,包括在国外或港澳台就读的京籍“小留学生”;在北京市学校开设的新疆班和西藏班就读的学生;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符合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北京城镇户籍的学生等。

  ●2008年1月

    规定新生儿落户即可参保,无须等到满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