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海淀区参保单位申报2009年缴费工资和核对基本信息及稽核自查工作的安排,我院对已在北京参保的179名劳动关系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缴费基数进行了全面核定,及时上报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本次核定的为2009年4月—2010年3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每月按各险种规定的比例乘以基数缴费,其中个人部分仍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截至2009年4月,全院共有184名劳动关系教职工参加了社会保险,其中5名外埠教职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由学院按相关规定报销部分费用。
为了给教职工提供一个稳定的工作环境,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我院领导历来非常重视教职工的福利保障,这些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1995年起开始设立医疗费用报销制度,报销额度达70%;2002年起就为劳动关系教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并补缴了1998年6月—2002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此后又陆续办理了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并设立单位内部补充医疗保险方案;2008年起参加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惠及教职工及其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