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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举办“3.15”宣传“消费与发展”主题活动

日期:2009-03-17 浏览:6109

    每年3月15日,全中国的消费者都会相约聚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旗帜下,讨论如何维权。

图一:3.15我院法律系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维权活动。

    今年活动在“消费与发展”的主题下,由江南·体育(JN SPORTS)官方网站登录入口法律系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宣传活动已经展开。

    早在3月12日,一些前期消费调查活动已在校园内进行。该系学生干部走访了校园超市、食堂小卖部,就产品质量、价格以及服务人员的态度进行了调查。经营者们积极配合,使我们的活动顺利进行。

图二:学生们调查了食堂就餐的同学

图三:学生们调查了师生常去的超市、小卖部等处

    3月15日当天,在该系定点合作单位----清河小营公交汽车总站设立了法律服务咨询台,供过往行人进行现场咨询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以及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该系的专任老师赵翠莲也参与到活动当中,为到场咨询的群众解疑释惑。有的群众在咨询过程中甚至流出伤心的泪水,可想而知商家的侵权行为严重至深。不少群众也驻足提出一些有关维权的积极建议。

图四:3.15活动现场,群众积极踊跃参加

    由该系团总支、学生会编印的“3.15”—消费与发展的宣传海报也在现场发放,让群众多了解一些基本的消费者权益知识,以及一些“中奖陷阱”和“霸王条款”应对的办法。宣传海报还印有我校法律服务室的地址和电话,可以就法律问题、民事纠纷等前来免费咨询。

    虽然“3.15”宣传活动结束了,但同学们都表示,要积极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的需要;妥善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基本实现了此次“消费与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目的。

    背景介绍:

    一、为什么选定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二、每年都要确定“3.15”活动主题,2009年主题内容是什么?

    2009年“3.15”主题内容是“消费与发展”。它体现了消费与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