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上午法律系教师白丽娜应邀赴东升镇政府为所属单位负责司法工作的60余人进行新刑事诉讼法知识培训讲座。培训由东升镇司法所所长田延秋主持,东升镇主管司法工作的副镇长也参加了学习活动。
刑事诉讼法素有“小宪法”之称,它跟每位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与宪法所赋予基本权利关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保障人权”被写入刑诉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成为此次大修的精神主旨。
白丽娜老师首先介绍了新旧刑事诉讼法内容的哟那些不同,强调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使人们的法律程序意识更强。她通过理论与案例穿插,详细讲解了修改的相关内容,以及在实施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分析了在刑事诉讼领域社会影响深远的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特别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精神病人或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适用。
参加培训的同志普遍反映此次讲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案例说明法律条文便于对新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掌握。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提高了对新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的自觉性,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