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上午,我院法律系张诺诺副教授应邀为东升镇司法所下属单位的法务专员、兼职人民调解员和普法小教员等百余人进行新《民事诉讼法》知识培训,东升镇司法所田延秋所长主持了培训,东升镇翟宁镇长为培训班开学致辞。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为了解决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引发的诉讼关系的法规,处于三大诉讼法之首。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因此学好新《民事诉讼法》迫在眉睫。
张诺诺老师采用多媒体授课的方式,针对民事纠纷、民事诉讼的目的,以及如何提起、用何种方式提起民事诉讼等方面的知识进行讲授。她结合自己亲办案例及所闻真实事件进行讲解,使学员们听着聚精会神,她还通过一些诙谐的事例活跃现场气氛,让学员对枯燥的法律条文在欢笑声中激发了浓厚的学习兴趣。在有奖问答活动中复习了学习的法律知识,结束了培训课程。
这次活动受到了参加培训的东升镇领导和广大学员的广泛好评,为东升镇的普法活动增加了新鲜内容,也为建设和谐社区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