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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开展第七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转发给你们,请于4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发送蔡蓓蓓老师(QQ:1248114793,电话:15101520214,62956086,办公室一层108室)。
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关于开展第七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及附件填写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