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告

关于2016年专科学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2-31 浏览:46244

为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简称“专科学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专科学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150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免试专升本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免试专升本:

1. 2013年(含)后专科应届毕业生从本市应征入伍,2015年退出现役或2013年(含)后在校生从本市应征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专科(高职)学业,2016年取得毕业证书或入伍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

上述人员在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服役期满并被评为“优秀士兵”一次(含)以上的(进藏兵不受限制)。

2、在校生2013年(不含)前从本市应征入伍,且退役复学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专科(高职)学业,2016年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满足服役期满荣立三等功(含)或被评为“优秀士兵”两次(含)以上的(进藏兵不受限制)。

二)免试专升本的相关材料

1、学生本人专升本书面申请;

2、学生本人所获奖励证明材料:优秀士兵及以上奖励登记表复印件、优秀士兵证书或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本人退出现役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符合考试专升本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

1、应届毕业生2013年(含)后,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5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2、在校生从北京市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且于2016年毕业的。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考试计划单列,根据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按照不低于50%比例进行录取。

(三)考试专升本的相关材料

1、学生本人参加专升本考试书面申请;

2、学生本人退出现役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请符合上述一、二款中规定条件的学生与所属系联系,并于201616日前将材料报送相关系。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系别

地点

电话

财会金融系

1号教学楼408教务办公室

62956503

国际商务系

3号教学楼406教务办公室

62956915

工商管理系

3号教学楼206教务办公室

62956519

艺术传媒系

2号教学楼207教务办公室

62956903

外语系

1号教学楼306教务办公室

62956872

计算机系

1号教学楼406教务办公室

62956960

法律系

1号教学楼401教务办公室

62956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