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告

关于开展“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26 浏览:35822

各处、室、系:

根据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六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表彰热爱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全民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范围

北京市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勇于创新,能够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优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学有一技之长,并在相关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五)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矛盾。

(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申报程序

(一)各行业系统、各区县、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应在本系统或本区县、本单位内部根据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组织开展“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参评人员的名单。

(二)申报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社会举荐、组织推荐三种形式,申报工作选择其中一种形式。组织推荐由各行业系统、各区县、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推荐,有明确的推荐意见;个人自荐、社会举荐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三)结合申报情况,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可从北京学习型城市网站(www.bjlearning.gov.cn)首页链接处查找并下载相关文件和表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扩大推荐的覆盖面,切实推选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首都市民学习先进典型。已被评为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推荐申报。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依照评选基本条件和程序,并填写推荐意见,做好“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初选、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三)市学习办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按照“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条件和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报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第六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名单。根据申报数量,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0名第六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并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

1.填报《“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一式2份。

2.由各申报单位统一填报《“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登记表》,一式2份;个人自荐报送《“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登记表》电子版。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要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先进事迹,2000字以内。

4.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一张(电子版)。

5.申报个人需准备5分钟以内音像资料,刻成DVD盘,Mpeg2格式,8M码流,标清以上标准,以便于更加完整反映本人的基本情况。

六、申报表及时间

请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bailie_bgs@126.com,纸质版材料送办公楼203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424日。

    党办联系人:田淑芹    联系电话:6295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