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告

关于组织我院师生员工参加“北京精神”表述语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09-21 浏览:17955

各系、各部门:
    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通知,要求组织高校师生参加“北京精神”表述语评选投票活动。现将市委教育工委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师生参加评选投票,积极为“北京精神”评选献计献策。具体参与办法和要求见教工委通知。

    附: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高校师生员工参加“北京精神”表述语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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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关于组织高校师生员工参加“北京精神”表述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近期北京市正在全面开展“北京精神”表述语评选活动,根据市委宣传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首都高校系统组织参与评选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票时间
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9月25日(信函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二、投票方式
投票方式共两种:
1.广大市民可登录千龙网(www.qianglong.com)、新浪(www.sina.com.cn)、搜狐(www.sohu.com)、网易(www.163.com),点击网站首页“北京精神表述语评选活动专题”,进入网络投票系统,按提示步骤投票。
2.填写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上刊登的选票(选票复印有效)。
三、填写说明
1.本选票共提供5项候选表述语,请您在赞成的一栏中划“√”,每张选票限填1项,多填无效。
2.若不同意以上候选表述语,可从中选择词语重新组合,填写在“序号6”一栏;也可另提其他表述语,填写在“序号6”一栏。自填表述语要求言简意赅、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易懂易记,字数控制在16字以内。
3.报纸、网络选票均须填写投票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不填、填写错误的选票无效。
4.每人只能选择报纸、网络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投票,并且一人限投一张选票。
5.报纸选票要求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圆珠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填好后沿虚线剪下,装在标准信封内,并在信封正面正中位置粘贴地址签条(地址签条见本版左下角,复印有效)寄出,不用贴邮票即可邮寄。
四、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师生参与“北京精神”评选活动作为了解首都历史文化,增强首都意识,推进人文北京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2.要在学校主要网站设立“北京精神表述语评选活动专题”专栏链接入口(千龙网、新浪、搜狐、网易任一网站的专栏);
3.要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座谈和投票评选活动,要组织专业教师开展研讨,积极为“北京精神”评选建言献策;
4.“北京精神”表述语评选活动相关背景材料详见宣教之窗公告栏及各大网站“北京精神表述语评选活动专题”栏目。
五、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共设立一等奖10名(报纸选票5名、网络投票5名),每人奖励价值1000元的奖品;二等奖40名(报纸选票20名、网络投票20名),每人奖励价值500元的奖品;三等奖200名(报纸选票100名、网络投票100名),每人奖励价值100元的奖品。
奖项将在活动结束后,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六、联系方式
1.报纸选票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北京精神”提炼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酒店第一会议室,邮编:100005)。
2.联系电话:85201292、85202748,传真电话:85201224、85200731。
3.电子邮件可发至邮箱bjjs1019@vip.sina.com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1年9月16日